在考慮政制改革的因素和原則後,以下為我們建議的 2012 年政制方案: 行政長官普選模式 在未能修改《基本法》以取消提名委員會前,2012 年的 提名委員會改由800 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加上約400 名民 選區議員共約1200 人組成 [建議取消原有選舉委員會的42 個區議員席位,因此提名委員會人數約為1,160 人。],任何界別的50 名委員可提 名一位行政長官候選人,行政長官由市民一人一票選舉 產生。 立法會普選模式 2012 年的立法會,採用混合選舉模式,一半議席按分區 單議席單票以簡單多數制產生;另一半議席由全港單一 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每名選民可投兩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