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八十年代,民主派論政團體的信念,就是爭取民主政制,爭取88 年全體立法局議員由直選產生。88 年至今已20 年了,仍有半數立法會議員由功能組別產生,部份功能組別更是極小圈子。功能組別選民有兩票甚至三票,普羅市民只得一票,既不等量,也不等值,更不公平,這樣的選舉並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 |
| 1.2 | 回歸前,我們已提出1997 年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必須由市民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
| 1.3 | 回歸前後,香港市民持續不斷要求雙普選。2003 年的七一遊行,更匯聚了50 萬名市民爭取2007 及2008 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 |
| 1.4 | 2004 年4 月26 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 年行政長官和2008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按照決定,2007 年的行政長官不會由普選產生,2008 年的立法會選舉半數由普選產生,另外一半由功能組別產生,這個決定令香港政制邁向全面普選再被拖延。 |
| 1.5 | 2005 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表《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 5 號報告書》,提出2007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 年立法會選舉的產生辦法。民主派反對政府的方案,是因為這方案既不是普選方案,也沒有普選時間表及路線圖,民主派亦反對方案仍保留委任區議員及增加立法會的功能組別的議席。因此,民主派不能支持這樣的方案,而方案也得不到全體立法會三份二議員支持而被否決。 |
| 1.6 | 當2007 年的行政長官和2008 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已定,我們仍鍥而不捨地爭取2012 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並提出我們的政制方案。 |
| 1.7 | 我們的方案與2005 年政府提出的,被立法會否決的方案最重要的分別是:我們清晰地建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年期是2012 年;我們的方案是由一個約1200 人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的職權只限於提名,然後讓市民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而政府建議的行政長官則由一個擴大至1600 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我們的提名委員會約1200 人,是在現有選舉委員的基礎上加入約400 名民選區議員,但沒有包括政府2005 年曾建議的委任區議員,擴大了選民基礎但否定了委任體制;我們亦合理地降低了提名行政長官的門檻,讓各種不同的社會力量均有參選的機會,增加選舉的競爭性;我們建議的立法會普選模式,既保留現有分區直選的優點,也有全港單一選區的設計,照顧到社會較小規模的政黨與專業團體和人士的參選機會,令立法會由多元力量組成,不易一黨獨大。這個方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反映市民長久以來對民主普選的期望。 |